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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团的十八大精神,进一步落实《惠州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要求,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,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、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,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,公开选拔  4  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,其中教师 2 名,学生 2名


以下是一些有关事项


基本条件

(一)坚决拥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,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,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;

(二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、青年工作能力、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等;

(三)热爱、熟悉共青团工作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工作积极主动,踏实肯干;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,群众基础良好,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。

(四)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、开拓精神、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,对本职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,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团学工作。


资格条件

(一)教师须学校在职正式教职员工,年龄在35周岁以下;学生须大三、大四年级学生

(二)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:

1. 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

2. 具有两年及以上团学工作经历(含读书期间);

3.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(1) 正科级满三年或现任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;

(2) 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(三)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:

1. 学习成绩优良,综合测评班级或年级排名30%以内;

2. 有较丰富的团学工作经历,曾担任校、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。


选拔程序

(一)公开报名

个人自荐与组织举荐相结合,报名人填写《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兼职副书记申报表》(附件,详情点击“阅读原文”),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后,择优向校团委推荐,于 9 月 30 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(一式两份)交至团委办公室(行政楼 312 室),所获荣誉及奖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; 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:tw@hzu.edu.cn

(二)资格审查

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规定的条件,党委组织部、团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三)组织考察

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考察人选,由党委组织部、校团委组成考察组,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(部门)进行组织考察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形成考察材料。

(四)决定任用

根据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、组织考察等,结合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,呈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,并公示。公示时间 5 个工作日。

(五)任职

经任前公示无异议后,研究决定,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。


日常管理

(一)兼职副书记由校党委组织部、团委和选派单位共同管理,不占团委编制和领导职数,不对应行政级别,不转组织关系。

(二)兼职副书记实行岗位责任制,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工作,与校团委专职干部同岗同责。

(三)教工兼职副书记任期两年,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,聘任期满职务自动解除;兼职副书记在任期间出现不适合继续兼任工作职务的,可按程序提前结束兼职。

(四)按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及《惠州学院共 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。


其他要求

选派优秀青年师生到校团委任兼职副书记,是落实学校共青团改革的具体举措,是进一步完善团干部选用培养制度、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大力支持,广泛动员,择优推荐,坚持好中选优,切实把综合素质好、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师生推荐出来,帮助他们在团的岗位上加强历练、丰富阅历、增长才干。


(点击阅读原文,提取《共青团惠州学院委员会兼职副书记申报表》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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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面 | 校团委新媒体部 叶静敏

封面 | 校团委新媒体部 叶静敏

文字 | 惠院党发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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